2009年10月30日,由RA布羅伊爾 引導品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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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出版物,登記時限,對登記後三個月內的早期商標所有人。 原則上可以提出反對,如果是擔心自己的聲明或登記的混亂 - 甚至CTM或IR品牌 - 品牌。 他必須以書面形式,提交後三個月內登記的出版物。
請注意: 在商標進行反對的情況下,因為它可能是該商標將被刪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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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義務直接致電我們。
(週一 - 週五09:00 - 19:00時鐘)
聯繫方式: 丹尼斯·布羅伊爾,律師和律師福爾克·萊曼
我們愛品牌是我們的服務布羅伊爾萊曼在慕尼黑的律師 。
第一 請填寫報名表 ,我們將審查您的要求,標記和報告他們向商標局(2-3天) 第二 商標局審查後正式登記費的支付品牌(平均3.8個月(2011年)持續時間長達登記)。 第三 如果沒有人反對,你的品牌是註冊在商標註冊,您將收到註冊證書。 與釋放異議期開始(3個月)的早期商標的商標所有人。 4 如果沒有反對你的商標註冊,登記手續已完成。